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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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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課辦法

修課:

1.本所博士班畢業學分訂為21學分,內含專題討論3學分(必修),可在本所或相關系所開授之課程中選讀,但不包括專題研究、博士論文、外國語文或其他非理工課程。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最低學分為30學分(含碩士所修學分)。博士班學生修讀本所所開課程若不及格者,該科至多修習二次。107學年度起碩博士學生畢業前需修畢碩博士班專題研究3學期,但不算畢業學分。
2.博士班研究生之選課應接受指導教授之輔導及同意。因研究工作需要選讀外系相關課程時,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選讀。博士班學生修外系課程原則上以三門為限。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附上修課課程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備查。若有其他情形,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課程委員會審查。
3.本所畢業之碩士生,如重修碩士階段已修課程時,該科不記入畢業學分。
4.自98學年度起博士班學生論文發表規定:
申請畢業論文口試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篇傑出論文(領域前15%),第一作者。
(2)2篇優良論文(領域前40%),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3)3篇SCI,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以上論文發表,指導教授不列入作者排序。
博士生提出畢業口試申請時,應檢附論文發表資料,並經指導教授同意,送課程委員會備查。
自100學年度起博士班研究生於通過研究計畫進度口試後6個月,並修完畢業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學生提出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課程委員會討論。
5.(1)自98學年度起博士班修過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課程,可以申請學分抵免(以9學分為限)。
(2)非本系研究所課程抵免,以2科為限,申請者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6.博士班資格考抵免科目,以本系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為限。

博士班 資格考試:

博士班相關檔案下載 :
資格考實施辦法-112.10.23    博士班進度口試申請書下載   資格考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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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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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材料所碩士班修課辦法(適用於101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學生)

101.09.06課程委員會訂定

101.09.17系務會議通過
111.04.11系務會議通過

本所碩士班最低學分為二十七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六學分),其中專題討論三學分為必修,其餘二十四學分為選修。107學年度起碩博士學生畢業前需修畢碩博士班專題研究3學期,但不算畢業學分。

基礎課程:

金屬、製程、陶瓷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晶體結構學、電子顯微鏡學、固態物理、材料機械性能、相變態學、材料破壞學

高分子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高分子合成、高分子物理:固態物理、電子顯微鏡學、量子化學材料、奈米材料學

電子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電子顯微鏡學、晶體結構學、固態物理、半導體元件物理、光電材料、近代物理

專業課程:本系研究所全部開設之課程 (不包含專題討論與專題研究)。

(1) 學分列入二十四選修學分規定:
      基礎課程:碩士班學生至少選修二科(6學分)。
      專業課程:碩士班學生至少選修四科(12學分)。
      若欲選修外系之課程,上限為二科。
(2) 課程抵免:
      碩士班申請學分抵免至多2科為限。
      (i) 以本系研究所課程申請抵免,成績達該科該班前50%者。
      (ii) 以非本系研究所課程抵免,以1科為限,修課成績需達80(A-)分以上。需填妥相關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材料系三年內研究所開設之課程才能申請抵免)
(3) 如有其它相關之修課事宜,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提至課程委員會討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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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外籍生(碩博士班)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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