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奬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9月18日前備妥資料送系辦彙整。
1.申請資格為
(1)本校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本籍學生(不含研究所)
(2)112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GPA3.76(85分)(附名次證明)
(3)操行成績85分以上(請附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4)尚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5)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優先。(詳如附件-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生輔組通知)
2.申請文件為校內用申請表(如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及上學年名次證明正本、並檢附操行成績表、獎懲紀錄證明正本、一年內之全家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等。(詳如附件-生輔組通知、獎學金申請辦法)
3.請各單位於9/18(三)下班前申請文件送系辦彙辦。
4.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
生輔組公告網址: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544
附註:工學院推薦1名至生輔組,再由生輔組私設獎助學金審查會議中決選最終獲獎名單。
備註: 依據109年9月17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