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19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系辦審核。
1.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1)限大二至碩一新生之本籍生。請以113-1學期從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之同學做推薦(曾獲得本獎學金者不得再申領)(2)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GPA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詳如附件1-獎學金申請辦法)
2. 申請文件為申請書(附件3)、同意切結書(如附件4)、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與名次證明正本、歷年獎懲紀錄正本、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清寒證明正本或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詳如附件-學務處生輔組通知、獎學金申請辦法)
3. 請於9/19(四)下班前將申請文件送系辦彙辦。
4.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含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全家人戶籍謄本)者請勿提出申請。
★生輔組公告網址: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526
備註: 依據109年9月17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