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張永京先生紀念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1)與文件,,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19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系辦審核。
一、申請資格:
1. 本校工學院大二以上之大學部在學生。
2.前㇐學年於本校成績GPA2.93 以上、無任何懲處紀錄且以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為優先 。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附件2)
2.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學年名次證明影本(或網頁截圖證明)
3.歷年獎懲紀錄正本
4.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近2年內戶籍謄本影本1 份
5.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 (如無者則㇐律檢附全家人前㇐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
三、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含全家人戶籍謄本、收入所得證明文件等)者請勿提出申請。
備註: 依據109 年9 月17 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