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請查照並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1.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
(1)限大學部在學同學,二年級以上本籍生,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各學系僅1名正取
(2)上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平均GPA 3.5以上
(3)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
(4) 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一旦申請獲獎本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詳如附件1-獎學金辦法)
2. 申請文件為:
(1)校內用申請書(113年度新版-附件2)、
(2)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3)操行成績證明正本
(4)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5)在學證明: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6)本獎學金專用申請同意切結書(附件3):意指經本校生輔組通知正取後,113學年度(113-1學期、113-2學期)不得再申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
(7)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3. 請於9/4(三)前將申請文件送系辦彙辦。
4.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
*生輔組公告網址: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