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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3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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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
隨附112學年度「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請參考
1.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1)大學部二年級以上臺灣、澎湖籍學生 (2)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附獎懲紀錄,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2. 申請文件為申請表(如附)、同意切結書(如附)、本校前一學年學業操行成績單與名次證明、獎懲紀錄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清寒證明書
3. 請於3/15 (五)下班前將申請書(如附)及學生申請文件送系辦。
4.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含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全戶戶籍謄本等)者請勿提出申請。

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