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如下
2. 申請文件為校內用申請表(如附)、該會專用申請書、同意切結書(如附,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1-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本校成績單正本及排名、並檢附操行成績表、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如希望以家境清寒為附帶條件申請者,另需再檢附相關證明(詳如附件-學務處生輔組通知、獎學金申請辦法)
3. 請於9/15前將申請文件送系辦彙整送院。
4.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