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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麗華-國立臺灣大學創新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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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華新麗華-國立臺灣大學創新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110.09.27 材料系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110.10.06 工學院主管會議通過

110.11.10 工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12.07 310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4.13 工學院11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5.10 31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05.31發布修正法規名稱第一、二、三、五條

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透過與華新麗華集團合作,成立功能性華新麗華-國立臺灣大學創新研發中心(下稱本中心),以提昇國內不鏽鋼材料之合金設計成型加工力學分析與製程模擬等關鍵技術,並關注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議題,整合工學院各系所相關之研究人力與貴重儀器,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中心設立之宗旨如下:

()提升國內不銹鋼學術研發水準。

()建立國內不銹鋼產學研技術交流平台。

()拓展臺灣在世界不銹鋼材料領域知名度。

()培育不銹鋼專業人才

()關注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技術發展。

第三條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致力不銹鋼材料之合金設計成型加工力學分析與製程模擬等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及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議題創新研發

()整合國內不銹鋼材料、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研究人力及貴重儀器,建立產學研技術交流平台。

()促進國際合作,增廣臺灣之不銹鋼材料、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知名度。

()開授相關核心課程,培育優秀之不銹鋼材料、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專業人才。

第四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中心主任由工學院院長就院內相關領域專長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期滿得再受聘連任一次。副主任由中心主任就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薦請院長聘兼之,任期同中心主任。

第五條本中心設置指導委員會,組成委員十至十二人,工學院院長與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由院長兼任召集人,其他委員由院長就國內產學研專家遴選薦請聘任之。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指導委員會負責提供不銹鋼產業、綠色製程與綠色循環議題之發展資訊,指導本中心研發及策略方向。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第六條本中心得視研究發展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為特約研究人員,聘期一年,期滿得連任,另得以契約進用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若干人。

本中心得因應研究業務需要,置執行秘書一人,另得設研究工作小組推動相關業務。

第七條本中心基於分工合作需求,設置五至七個工作群,負責推動各項創新研發與技術推廣工作。

第八條本中心不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及工作群成員組成之,討論並執行中心研究業務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中心所需人力及推動業務所需經費,由本中心自行籌措辦理,辦公室場地與設備由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支援。

第十條本中心研發經費主要由華新麗華公司提供,一年以上未達院級中心經費規模要求,本中心即由院長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中心停辦、本辦法廢止程序。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應簽請副校長擇定修正程序,以經院務會議通過,並送行政會議報告為原則。但修正內容如涉校方權責者,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