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如附件,請查收。
1.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1)限本籍生(大2至碩一新生),如110學年度以前曾獲本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2)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GPA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詳如附件-獎學金申請辦法)
2. 申請文件為申請書(如附)、同意切結書(如附)、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學年名次證明正本、歷年獎懲紀錄正本、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詳如附件-學務處生輔組通知、獎學金申請辦法)
3.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含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全家人戶籍謄本)者請勿提出申請。
謝謝! 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