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財團法人台聚教育獎學金』
(109)學年度『財團法人台聚教育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請查照並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1.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
(1)本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生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前20%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附名次證明)
(3)無任何獎懲紀錄 (請附獎懲證明) (4) 家境清寒者優先列入考量依據。
2. 申請者應檢附之文件
(1)申請表一份(附件表格)
(2)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個人自傳
(4)教授推薦信一份。
(5)可檢附研究論文摘要初步成果報告、研究專題報告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
(6)家境清寒者,另附相關證明資料,優先列入考量依據。
3. 請同學位於9/21(二)下班前將申請文件送系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