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課辦法
修課:
1.本所博士班畢業學分訂為21學分,內含專題討論3學分(必修),可在本所或相關系所開授之課程中選讀,但不包括專題研究、博士論文、外國語文或其他非理工課程。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最低學分為30學分(含碩士所修學分)。博士班學生修讀本所所開課程若不及格者,該科至多修習二次。107學年度起碩博士學生畢業前需修畢碩博士班專題研究3學期,但不算畢業學分。
2.博士班研究生之選課應接受指導教授之輔導及同意。因研究工作需要選讀外系相關課程時,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選讀。博士班學生修外系課程原則上以三門為限。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附上修課課程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備查。若有其他情形,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課程委員會審查。
3.本所畢業之碩士生,如重修碩士階段已修課程時,該科不記入畢業學分。
4.自98學年度起博士班學生論文發表規定:
申請畢業論文口試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篇傑出論文(領域前15%),第一作者。
(2)2篇優良論文(領域前40%),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3)3篇SCI,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以上論文發表,指導教授不列入作者排序。
博士生提出畢業口試申請時,應檢附論文發表資料,並經指導教授同意,送課程委員會備查。
自100學年度起博士班研究生於通過研究計畫進度口試後6個月,並修完畢業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學生提出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課程委員會討論。
5.(1)自98學年度起博士班修過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課程,可以申請學分抵免(以9學分為限)。
(2)非本系研究所課程抵免,以2科為限,申請者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6.博士班資格考抵免科目,以本系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為限。
博士班 資格考試:
博士班相關檔案下載 :
資格考實施辦法-112.10.23 博士班進度口試申請書下載 資格考申請書下載
論文:
1.博士班 研究生應儘量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時間從事研究工作。
2.博士班 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時,應注意儀器之保養及研究場所之安全與整潔等,工作完畢時應回復原狀,對於貴重儀器及危險品之使用,應事先徵得指導教授或技術員之同意。
3.博士論文之目的為培養學生之研究能力與精神,其內容可理論與實驗並重,研究之結果,須能在國內外重要期刊發表(國外至少一篇以上)。發表前應就商於指導教授,並合名發表,不得私自行之。
博士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1.博士班 研究生於畢業學期得依校方規定時間提出書面口試申請。
2.博士班研究生於通過研究計畫進度口試,並修完畢業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為提升本所博士生撰寫論文之水準,博士候選人在提出畢業口試申請前,應發表
(1)1篇傑出論文(領域前15%),第一作者。
(2)2篇優良論文(領域前40%),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3)3篇SCI,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
並以此作為其申請博士候選人畢業口試之依據。
3.博士班 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初稿後,應儘早提交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認可後便可定稿。論文定稿後由所方安排口試事宜,並於一週前公告通知。
4.博士 論文可以中英文撰寫,內容包括:封面(論文題目)、目錄、中文摘要及英文摘要、圖表索引、前言、實驗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參考文獻。
5.博士 論文之裝訂依學校規定十六開白報紙之大小為原則。
6.博士班 研究生於口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幻燈片或投影片,於口試前向所辦公室商借視聽器材,並於口試前準備妥當。
7.博士 論文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所內外教授五~九人組成,口試時研究生就論文內容簡報大約四十分鐘,並接受口試委員之質詢。
8.博士班 研究生於通過論文口試後,需繳交正式平裝論文三份,論文全文光碟片乙份。
9.論文摘要格式依教育部統一格式打字,約50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