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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2年度獎助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計畫(簡稱學海築夢專案)開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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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國外專業實習學海築夢計畫」(以下簡稱該計畫)甄選簡章訂定之。

二、申請時間:依國際事務處公告辦理。

三、申請流程:
申請人逕向所屬學院報名,各院初審後填妥計畫提案一覽表,依限送至國際事務處。每院至多推薦3案,並依下述審查標準遴選出獲得本校薦送之計畫案共10案。

四、審查小組:
由國際事務長擔任召集人,與副國際事務長及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各院代表共同組成。

五、審查標準:
(一) 若剛好有10個學院提出申請,則由各學院排序第一之推薦案獲得本校薦送資格,不須經審查小組審議。
(二) 若有超過10個學院提出申請,則於審查小組審議各學院排序第一之推薦案,選出獲得本校薦送資格之10案。
(三) 若有低於10個學院提出申請,則由各學院排序第一之推薦案獲得本校薦送資格;剩餘名額於審查小組審議各學院排序第二、三之推薦案,選出獲得本校薦送資格的計畫案。

六、注意事項:
獲本校薦送之計畫案,無故未執行者,其所屬學院次一年度喪失參加上開五(一)及(二)之資格,但得參加(三)剩餘名額之審查。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該計畫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經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