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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2年學海惜珠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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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
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研修領域為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技等三大領域。


二、 申請單位: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各校針對各補助類型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但學海築夢一百零二年度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十。


三、 補助對象: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二) 申請學海惜珠者,以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且在校成績為每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每班前百分之三十者為限。
(三) 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四) 依本要點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 辦理原則:
(一) 辦理方式:薦送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校內甄選辦法,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並於本部核定當年度補助經費公告日起,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或實習。
(二) 補助期限及額度:學海惜珠:
(1)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
(2)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學費及生活費等;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