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口試場次表暨考生注意事項
口試名單如附件所示
個人資料表如附件所示
【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於確知符合口試資格後,應於口試前,將口試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以下列方式繳交,惟轉帳繳費及跨行匯款之手續費用由考生另行支付。並於口試當日攜帶繳費收據備查,查未繳交者,各系所人員應不同意考生進行口試,未依規定處理者,雖已到校應試,其口試成績將不予承認。
(1)口試報名費金額:新臺幣500 元。
(2)使用個人之「繳款帳號」(此帳號即為報名時所使用之「繳款帳號」),以ATM轉帳繳費、跨行匯款或臨櫃繳款之方式繳交口試報名費。
(3)繳費方式:繳費後請務必留存收據,於應試時備查。
a.持金融卡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華南銀行代碼:008)
b.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每日下午3時30分前辦理,收款行:華南銀行臺大分行,解款行代號:0081544,戶名:國立臺灣大學429專戶)
c.至全國華南商業銀行櫃檯繳款。(每日下午3時30分前辦理,繳款單可至本校碩士班招生登入網站http://gra103.aca.ntu.edu.tw/grab/列印)
註一:考生請先查明是否符合口試資格後再繳交,繳交本項費用後,不得以考試時間衝突要求退費。
註二:本校核定已具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得免繳口試報名費,本校核定已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繳交350元口試報名費。
2、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請查閱簡章內頁各系所組訂定之口試日期及地點,個人口試時間由各系所逕於口試日前公布於各系所網站,考生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3、於口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同筆試之准考證,其上務必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身分證件正本、口試繳費收據正本及各系所報名資格規定之證明正本(請查閱簡章內頁各系所組「報名資格附加規定」欄及「其他規定」欄,如須繳交歷年成績單或年資證明等,均應繳驗正本,如須驗明係限定學系畢業者則請攜帶學歷證件如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並請準時前往應試。
4、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致延誤口試時間,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補考。
5、材料系口試日期:107年3月19日(星期一)
6、符合口試資格者請於口試當日攜帶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及個人資料表(請至本系網頁下載)應試。
7、參加口試考生,請依考試場次時間提早10分鐘到場辦理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