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1.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2.家境清寒3.前一學年學業GPA2.93(百分制75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4.本學年度二受領其他獎助學金申請文件申請書(附件表格)、歷年學業成績單、名次證明單、103年度全戶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清寒證明收件截止:3月27日(五)5點前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