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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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台大材料所碩士班修課辦法(適用於101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學生)

101.09.06課程委員會訂定

101.09.17系務會議通過
111.04.11系務會議通過

本所碩士班最低學分為二十七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六學分),其中專題討論三學分為必修,其餘二十四學分為選修。107學年度起碩博士學生畢業前需修畢碩博士班專題研究3學期,但不算畢業學分。

基礎課程:

金屬、製程、陶瓷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晶體結構學、電子顯微鏡學、固態物理、材料機械性能、相變態學、材料破壞學

高分子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高分子合成、高分子物理:固態物理、電子顯微鏡學、量子化學材料、奈米材料學

電子組:

材料熱力學、材料動力學、電子顯微鏡學、晶體結構學、固態物理、半導體元件物理、光電材料、近代物理

專業課程:本系研究所全部開設之課程 (不包含專題討論與專題研究)。

(1) 學分列入二十四選修學分規定:
      基礎課程:碩士班學生至少選修二科(6學分)。
      專業課程:碩士班學生至少選修四科(12學分)。
      若欲選修外系之課程,上限為二科。
(2) 課程抵免:
      碩士班申請學分抵免至多2科為限。
      (i) 以本系研究所課程申請抵免,成績達該科該班前50%者。
      (ii) 以非本系研究所課程抵免,以1科為限,修課成績需達80(A-)分以上。需填妥相關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材料系三年內研究所開設之課程才能申請抵免)
(3) 如有其它相關之修課事宜,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提至課程委員會討論審議。

 

指導教授之選擇:

[1].碩士班研究生入學時應按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但教授亦有選擇其學生之權力。如有困難時由所長另行輔導後再確定之。
[2].碩士班研究生應經常主動與指導教授連繫,俾得實際之指導,倘指導教授因故不能繼續指導時,得請求所長協調有關教授指導。

論文:

[1].碩士班研究生應儘量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時間從事研究工作。
[2].碩士班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時,應注意儀器之保養及研究場所之安全與整潔等,工作完畢時應回復原狀,對於貴重儀器及危險品之使用,應事先徵得指導教授或技術員之同意。
[3].碩士論文之目的為培養學生之研究能力與精神,其內容可理論與實驗並重,且須能在學術雜誌發表。發表前應就商於指導教授,並合名發表,不得私自行之。

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1].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學期得依校方規定時間提出書面口試申請。
[2].碩士班研究生於修畢要求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向所方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
[3].碩士班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初稿後,應儘早提交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改正後,始可定稿。論文定稿後由所方安排口試事宜,並於一週前公告通知。
[4].碩士班論文可以中英文撰寫,內容包括:封面(論文題目)、目錄、中文摘要及英文摘要、圖表索引、前言、實驗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參考文獻。
[5].碩士班論文之裝訂依學校規定之十六開白報紙大小為原則。
[6].碩士班研究生於口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幻燈片或投影片,於口試前向所辦公室商借視聽器材,並於口試前準備妥當。
[7].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所內外教授三~五人組成,口試時研究生就論文內容簡報大約三十分鐘,並接受口試委員之質詢。
[8].碩士班研究生於通過論文口試後,需繳交正式平裝論文三份,論文光碟片乙份。
[9].碩士班論文摘要格式依教育部統一格式打字,約50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