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2018/1/1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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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

106.10.2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1.5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素養,使其具備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所需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為原則。
三、本課程實施方式如下:

(一) 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二) 修習校內外各單位開授之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參加研討會,並應提出學術倫理相關內容時數證明。
(三) 入學前已修習通過學術倫理相關課程累計六小時者,應於入學當學年度出具修課證明申請免修本課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學術倫理課程及時數,須經學術倫理課程委員會認證。

四、學生經系、所、學位學程確認修習通過或核准免修本課程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