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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10/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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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公告

申請資格:

獎助學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日間部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學生)。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須附上證明):

1. 106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106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第一款之條件)
3. 103至105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份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4.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5.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金額:獲獎學生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申請時間:106年9月15日至106年10月30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其餘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內容。